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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育收费标准

发布时间:2017/2/8 9:10:41 作者:临江总务 浏览量:1275次

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

——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

单位:元/生·学期

收 费 项 目

收费标准

收 费 依 据

备 注

一般高中

(二星级以下高中)

500

宁价费[2007]267号

市重点高中

(二星级高中)

650

省重点高中

(三、四星级高中)

850

代办教材

(含磁带)费、

作业本费

320

宁价费[2007]267号

1. 学期末,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。

2.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

校 服 费

按实收取

宁价费[2007]267号

苏价费[2010]336号

1、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

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。

社会实践活动费

按实收取

宁价费[2007]267号

1、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

2、仅限门票、交通费、食宿费。

住 宿 费

400(一级)

350(二级)

250(三级)

宁价费[2012]241号

1.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

2.少数硬件设施好、服务有特色,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,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。

伙食费

按实收取

宁价费[2011]20号

坚持家长自愿原则

说 明

1、按照宁教财[2014]26号文件规定,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,减免项目包括学费、代办教材费、作业本费、社会实践活动费、住宿费。

2、按照苏教办﹝2015﹞14号文件规定,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、照相费等费用。

学生资助工作电话

学校联系人: 电话:

投诉电话

南京市物价局: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:12358

南京市教育局: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:52281696

83639901

南京市物价局

南京市财政局

南京市教育局

二○一七年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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